氣瓶、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應當分別具備《氣瓶充裝許可規則》和《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規則》所規定的相應基本條件。
一、關(guan) 於(yu) 杜瓦瓶充裝單位介質儲(chu) 存能力和經使用登記的氣瓶數量要求
除車用氣瓶加氣站(包括撬裝式加氣站)外,其他新建的氣瓶充裝單位應當至少具備下列相應的介質儲(chu) 存能力和經使用登記的氣瓶數量:
1.介質儲(chu) 存能力要求
(1)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:儲(chu) 存能力≥300m3。
(2)永久氣體(ti) (含低溫液化永久氣體(ti) )充裝單位:儲(chu) 存能力≥50m3。
(3)液化氣體(ti) (不含液化石油氣)充裝單位:儲(chu) 存能力≥50 m3。
(4)其他介質充裝單位的介質儲(chu) 存能力要求,各許可實施機關(guan) 可結合當地實際另行確定。
2.經使用登記的氣瓶數量要求
(1)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:不少於(yu) 15000隻。
(2)永久氣體(ti) (不含低溫液化永久氣體(ti) )充裝單位:不少於(yu) 3000隻。
(3)溶解乙炔氣體(ti) 充裝單位:不少於(yu) 3000隻。
(4)液化氣體(ti) (不含液化石油氣)充裝單位:不少於(yu) 200隻。
(5)其他介質充裝單位經使用登記的氣瓶數量要求,各許可實施機關(guan) 可結合當地實際另行確定。
3.各許可實施機關(guan) 也可結合當地實際,對新建的氣瓶充裝單位另行確定高於(yu) 上述要求的介質儲(chu) 存能力和經使用登記的氣瓶數量標準。
二、關(guan) 於(yu) 介質分析檢測儀(yi) 器和氣體(ti) 分析操作規程
充裝單位配備的介質分析檢測儀(yi) 器的型號和精度,以及相應製定的分析操作規程,應當能夠保證充裝單位充裝的氣體(ti) 質量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規定及相關(guan) 標準的要求;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還應當配備檢測二甲醚的儀(yi) 器設備。
三、關(guan) 於(yu) 政府規劃、消防的批準文件的具體(ti) 形式
新建充裝單位應當經政府規劃主管部門批準,取得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》和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證》;原有已建充裝單位應當有政府規劃主管部門同意建站的相關(guan) 證明文件。
新建充裝單位應當向政府消防主管部門申請建設工程消防驗收,經驗收合格後取得消防驗收意見書(shu) ;原有已建充裝單位應當有政府消防主管部門認定消防合格的相關(guan) 證明文件。
四、關(guan) 於(yu) 氣瓶充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的技術職稱要求
氣瓶充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的技術職稱應當符合《氣瓶充裝許可規則》和相應國家標準的規定,原有已建氣瓶充裝單位的技術負責人若不具備相應技術職稱,則應符合以下任一條件:
1.具有相關(guan) 專(zhuan) 業(ye) 大專(zhuan) 學曆並從(cong) 事相關(guan) 行業(ye) 八年以上,且取得含有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和相應氣瓶充裝作業(ye) 的《特種設備作業(ye) 人員證》;
2.具有相關(guan) 專(zhuan) 業(ye) 本科或以上學曆並從(cong) 事相關(guan) 行業(ye) 五年以上,且取得含有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和相應氣瓶充裝作業(ye) 的《特種設備作業(ye) 人員證》。
氣瓶的正確充裝是保證氣瓶安全使用的關(guan) 鍵之一,氣瓶充裝不當往往會(hui) 造成爆炸事故,其中最危險而又最常見的事故是氧氣與(yu) 可燃氣體(ti) 混裝或氣體(ti) 充裝過量。
氧氣與(yu) 可燃氣體(ti) 混裝往往是因為(wei) 在充裝時,未對氣瓶進行置換、清洗等處理,就將原來裝有可燃氣體(ti) 的氣瓶用以充裝氧氣,或用原來盛裝氧氣的氣瓶充裝可燃氣體(ti) ,結果瓶內(nei) 的可燃氣體(ti) 與(yu) 氧氣發生化學反應,產(chan) 生大量的熱,使瓶內(nei) 壓力急劇升高,氣瓶破裂爆炸。
氣體(ti) 充裝過量也會(hui) 引起氣瓶爆炸。因為(wei) 液化氣體(ti) 一般都是在較低的溫度下充裝。若充裝過量,氣瓶在受到周圍環境溫度的影響後,瓶內(nei) 液體(ti) 溫度升高,體(ti) 積膨脹.很快將瓶內(nei) 空間填滿並產(chan) 生很大的壓力,最後造成氣瓶破裂爆炸。